读罢《光明日报》5月8日“读者专刊”版《呼吁封杀“文抄公”》一文之后,除了支持作者这一正当呼吁之外,也使我想到应该禁绝“一稿两投”。
“一稿两投”和抄袭他人作品同样被视为文坛的不道德行为。不少报刊都特意提醒作者作品“请勿一稿两投”。然而,近几年不知文化出版部门对一稿两投是否不再禁止了,在报纸上一稿两投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,不少读者对此似乎也见怪不怪了。
笔者曾在1999年12月24日《杂文报》上拜读了某作家的《王朔批金庸探幽》。未曾想时隔不到一个月,该文从题目到内容又一字不差地刊登在《济南日报》文学副刊“随笔”专版上了。
名人的文章历来抢手。然而,面对多家报刊的稿约,名家的“生活矿藏”枯竭,难为“无米之炊”,一稿两投便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,既能还“文债”解燃眉之急,又能得到双份稿费,何乐而不为?
做为编辑,精力有限,不可能浏览所有报刊。况且对约稿大都来稿必登。有的编辑碍于被约稿者是名家,对其“一女嫁二主”的做法睁一眼闭一眼。怎奈读者的千万双眼睛却是明亮的,对名人的一稿两投是不能容忍的。
回想五六十年代,报刊对一稿两投者,不仅要追回稿费,还要予以曝光批评。在此,笔者呼吁,为了净化文坛,对那些一稿两投者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,不必照顾面子,除曝光之外要严肃批评,追回稿费,这样才能使一稿两投现象得到遏制。而那些善于一稿两投者也应该自律,免得到头来毁了自己的名声。